樱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叙永县法学会充分发挥统筹引领作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主动担当作为,以司法手段压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叙永县已向360余名失职监护人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1000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22份,以刚性司法举措纠正“家庭教育属私事”的错误认知,明确失养、失管、失教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叙永县人民法院作为县法学会重要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与法学专业优势,少审庭法官团队带头履职,将法学实践与未成年人保护深度融合,早在2021年10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前,该院便发出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开启依法督导家庭教育工作新征程。
近5年来,在县法学会牵头推动下,王凤莲、华江、李婧玥、何芳、赵丹等会员积极参与,助力叙永县人民法院制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庭审教育制度》等工作机制,明确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家事纠纷等案件的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情形,建立“申请+责令”双启动模式,对监护人履职问题分类施策,开展精准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确保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同时,县法学会统筹协调,组织广大会员、法治副校长联合县关工委、政法各单位及妇联、综治中心、社区、学校、专业社工机构等,搭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平台,构建维权调解网络,开展普法宣传、制发司法建议,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多方协同合力。
针对拒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监护人,相关单位严格依法采取训诫、责令改正、指定临时监护、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以法律强制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举措有效提升了监护人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推动县域形成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