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拒执罪入刑

  
2026-04-01 16:27:17
     

张准 叶云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执行110”吗?我发现被执行人谭某的踪迹了,请你们快来!”“收到,我们立即出发!”申请执行人的一通紧急电话打进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拉开了一场打击拒执行为的执法行动序幕。

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响应、即刻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谭某到法院接受调查。

然而,面对执行人员依法传唤,谭某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反而试图趁机逃跑,妄图继续逃避法律责任。执行干警迅速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将其成功控制,并依法对其实施强制传唤。



面对执行法官的调查询问,谭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也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与财产变动情况,法院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拘留期满后谭某仍声称目前无还款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查到诉讼过程中谭某依然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大额取现、向案外人转款,对此谭某却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法院经研判后认为谭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按程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核实,谭某因担心法院判决对其不利,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当天,便从其个人银行账户通过大额取现、大额转账等方式转移财产。经查实,以上款项被谭某用于了个人消费、经营投资、偿还债务等,此后其银行账户再无收入,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3月31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判决生效前,实施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谭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大部分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谭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在此,前锋区法院郑重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遵守和履行,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躲藏等方式抗拒执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