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20余元获刑3年2个月 抢劫罪不看数额只看行为

  
2026-03-27 09:45:09
     

仁和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20余元的违法所得,换来3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牛某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李某云经济损失20余元。


身无分文起歹念 暴力劫取20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3月26日晚10时许,被告人牛某强因家庭矛盾无法归家,且身上现金所剩无几,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一处人行道旁萌生抢劫念头。当晚11时许,被害人李某云途经此处时,牛某强突然起身用右手小臂勒住其脖子,将其从人行道旁小路拖拽至附近小广场。到达广场后,牛某强搂住李某云肩膀防止其逃跑,同时翻找其胸前挎包,李某云因担心人身安全受侵害,被迫交出包内20余元现金。后李某云趁路人经过之机大声呼救并挣脱控制,随即报警,牛某强后续被仁和警方抓获。

依法审理明罪责 综合情节作出判决

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定牛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曾有前科,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其抢劫所得20余元亦属违法所得,依法应当退赔被害人。综合全案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明底线 暴力抢劫必受严惩

承办法官就此案释法称,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利,更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暴力犯罪,法律为此设定了较高起刑点,旨在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表示,本案中,即便牛某强抢劫金额仅20余元,但其行为已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的判决再次警示,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通过暴力、胁迫等违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公民应树立法治观念,敬畏法律底线,珍惜自身的自由与尊严。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