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家喻户晓的交通安全常识。然而仍有少数驾驶人漠视交通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无视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成都交管九分局民警在青白江区清泉镇桂红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一辆白色轿车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突然向后倒车,因操作不当滑至路沿下方,车辆无法行驶。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驾驶员控制。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浓烈酒味,疑似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对驾驶员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酒精浓度为 132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35.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高某某交代,事发当天中午,其在青白江区清泉镇一饭店与朋友聚餐,期间饮用大量泡酒。饭后,高某某驾驶号牌为川 A***5Y 的小型轿车前往福洪镇办事。当车辆行驶至桂红路清泉镇五桂村1组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因担心自己酒驾违法行为被查,高某某在慌乱中企图倒车逃避检查。受酒精影响,其反应迟钝、操作失误,致使车辆倒滑至路边路坎下,当场被民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高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面对询问,高某某称,自己平时很少开车,觉得行驶距离不远,便驾车上路。
目前,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另行作出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无证驾驶更是隐患重重。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