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美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谢谢调解员,帮我们解决了难题,也让我们心里好受些。”近日,张某某父母满是感激地将一面写着“心系群众 解决困难”的锦旗送到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和解中心调解员手中。锦旗背后,是一起涉及特殊群体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成功化解,更是和解中心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温暖缩影。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张某某是自贡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因身心状况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9月,父母为他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2025年7月,张某某不幸高坠身亡,这一噩耗让本就特殊的家庭雪上加霜。悲痛之余,张某某父母认为孩子的身故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理赔范围,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自杀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张某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中心调解员迅速介入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开展沟通,而是先沉下心来梳理案件细节,厘清张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依据与身故具体情况。
对原告方,调解员建议适当降低预期,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有合同依据,并非恶意违约,争取在合理范围内达成和解;对保险公司,调解员特别提出,张某某生前患有严重抑郁症,患者的情绪和行为常常不受控制,对“自杀行为”无法完全判断和掌握,建议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进行适当赔付。
经过多轮耐心斡旋,调解员不断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0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