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新桥法庭联动属地政府协同发力,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既定分止争,更重修旧好。

原告因修建房屋,需占用被告少量土地,双方经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便动工建房。施工期间,被告以原告施工影响自身合法权益为由提出异议,双方就此爆发激烈争吵。
为阻止施工,被告用树木封堵原告必经的通行道路,导致原告建房材料无法运输、工人施工受阻,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多次沟通无果后,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邻纠纷不仅要明辨法理,更要修复乡情,绝不能一判了之、留下隐患。
新桥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前往现场实地勘察,精准丈量土地、核实通行现状与树木封堵情况。
为更好地兼顾法理与情理,法庭积极响应府院联动机制,邀请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司法与行政协同解纷的工作合力。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占用我的土地时未支付林木补偿款;建房变更了排水流向,影响我的房屋安全,部分排积水入我的土地,侵犯了我的权益。”“路被堵死,房子没法修,损失谁来担?”
法官与政府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结合《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释法明理,同时以“三尺巷”谦和礼让、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讲法律底线,也讲邻里情分。
经过法庭干警与政府工作人员耐心疏导、反复沟通,双方终于放下心结、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当日完成排水管道整改并向被告支付树木补偿款,被告当日将障碍物清除,保障原告正常通行权利。
协议签订后,在法庭干警的共同见证下,被告当场动手移开堵路的树木,畅通的道路再次恢复。昔日争执的邻里,紧紧握住对方的手,脸上露出释然的笑容。
法庭干警离开时,原告与被告并肩而立,连连道谢:“感谢法庭和政府上门调解,不仅解决了路的问题,还保住了几十年的邻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