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烦“薪”事 法官来相助

  
2026-03-23 09:47:34
     

徐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府院联动”方式,在县综治中心一揽子化解了11件劳务合同纠纷。


2025年,贺某承包了荣县某农文旅项目部分工程,雇佣11名农民工进场务工。而后贺某因其他项目亏损严重,导致资金链断裂,累计拖欠农民工劳务费4万余元。

农民工集体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初步了解:农民工急需劳务费维持生计,对贺某长期拖延、避而不见的行为已极为不满;贺某虽口头承诺支付,实则无力一次性付清,因愧疚一直不敢面对工人;案涉项目为本地大型农文旅项目,处于试运营关键期,若涉诉可能影响其招商引资。

面对这既涉民生、又事关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荣县法院与人民调解员一同向各方介绍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优势,耐心疏导大家的焦虑情绪,并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将案件报送县综治中心,同时与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对接,并委托荣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前期先行调解工作。

调解员分别与农民工代表、贺某、建设单位负责人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各方真实诉求与现实困难:农民工担心劳务费“打水漂”;贺某坦言无力一次性支付;建设单位认为劳务费应由贺某支付。

在县综治中心的统筹下,县法院、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诉前调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各方围绕劳务费金额、支付期限、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反复磋商。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贺某分期支付劳务费,建设单位主动承担连带责任。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贺某的经济压力,也为建设单位消除了项目涉诉之忧。

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荣县法院速裁团队及时审核并进行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农民工合法权益加上“保险锁”。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