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3月19日,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通报,2月28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石桥街道工业大道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达到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王某某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早在2022年10月就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此次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二次酒驾”严重违法。安岳公安交警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500元的严厉处罚。
安岳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酒驾、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持证上路,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