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两个相邻车位的业主本可以是相互帮助的“近邻”,却因一次剐蹭后的不当处理和言论,将小矛盾升级吃上了官司。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名誉权纠纷案,最终,被剐蹭的业主因不当言论被法院判决在业主群公开道歉。
2024年12月,王某儿子发现自己车的车门被剐蹭凹陷,加之在9月时,王某儿子就在业主群发消息,表示车牌为川AXXXXX的车辆(蒋某的车)停车不正,挤占了其车位空间,遂认为车辆被剐蹭系蒋某所为。在监控未能拍到直接证据,蒋某也未出面调解的前提下,王某儿子采取了过激手段——将自家车横向停放在两人车位上,这一停就是两个月。2025年2月,因矛盾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王某便在业主群发表过激言论,表示蒋某刮车不承认,并称蒋某为“没素质的酒疯子”“杂种”,甚至曝光了蒋某租用车位和车牌信息,引发了部分业主的关注并表示“他不需要群里的谴责,他需要社会的毒打”。蒋某认为王某不当言论和占用车位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不特定多数人的业主微信群内使用“杂种”“没素质的酒疯子”等带有明显侮辱性的词汇,引发其他业主的响应,已经超出正常陈述事实或舆论监督的范畴,导致蒋某的名誉受到影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并在业主群内发消息向蒋某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