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当“小两口”中男方父母出资购置婚房的“客观贡献”,遇上男方吸毒挥霍的“重大过错”——女方的合法权益从何保障?近日,崇州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院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出资来源、男方过错程度、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依法判决女方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某(女,化名)与被告李某(男,化名)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育有一女。婚后,刘某某、李某及李某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案涉房产,其中李某父母出资62万元,且未与刘某某、李某签订赠与协议。然而好景不长,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长期吸食毒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并因此被强制戒毒两年,其间无任何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子女抚养主要依靠刘某某一方承担。
刘某某多次规劝无效,夫妻感情破裂并离婚。二人离婚后,其女随刘某某生活。后因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刘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对案涉房产享有分割权益。
法院审理
李某父母在案涉房产及车位购买时的出资未与刘某某、李某签订赠与协议,属于没有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之规定,应当认定李某父母购房出资登记在刘某某、李某名下的房屋归李某所有。
但李某在其与刘某某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吸食毒品,不仅违法,更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其挥霍家庭积蓄对夫妻共同财产也造成一定损失,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此外,在李某强制戒毒期间,刘某某承担起抚养、照顾女儿的责任,系无过错方。鉴于前述原因,加之该房屋由刘某某、李某共同装修居住使用,法院以出资比例为基础,酌定刘某某享有案涉房屋25%的产权份额,李某享有75%的产权份额。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夫妻、父母多方出资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法院精准适用法律相关规定,通过“先析产、后分割”的审理思路,清晰界定了不同权利主体的财产份额,既依法保护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合法产权,尊重出资事实,又对吸毒行为做出否定评价,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护了无过错女方的财产权益,用有温度的判决为妇女权益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第二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