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昕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冬游四川·司法同行”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聚焦服务保障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专题活动,以务实举措服务好冬季旅游和文旅消费,并于近期发布一起涉文旅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5日,新疆某旅游公司与四川某科技公司签订《达人小红书账号推广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四川某科技公司为新疆某旅游公司提供新媒体平台小红书账号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撰写和发布笔记60+篇、确保合作平台账号提升不少于2800+粉丝、60000+视频笔记曝光流量、4000+点赞收藏评论分享次数等。协议签订后,新疆某旅游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8386元。现新疆某旅游公司以服务期满后四川某科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推广运营服务费8386元。
裁判结果
郫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川某科技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新疆某旅游公司小红书账号提升不少于2800+真人粉丝、60000+真实笔记曝光流量以及4000+点赞收藏评论分享次数均未完成。四川某科技公司行为已构成合同根本违约,新疆某旅游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要求四川某科技公司全额退款,故对新疆某旅游公司全额退款的主张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文旅企业新媒体运营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旅游”模式的深入发展,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已成为文旅企业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该案判决明晰此类以数据成果为导向的服务合同,服务方必须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其“画饼”式承诺无法兑现即构成根本违约。该案精准回应了数字时代文旅营销的新趋势,以司法裁判规范线上文旅推广服务市场,护航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