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3月16日,据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通报, 3月3日凌晨2时许,资阳市雁江区发生惊险一幕。一辆出租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仁德西路与康乐路交叉路口相撞,巨大的冲击力导致出租车瞬间失控翻滚。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康某某驾驶川M号牌出租车由康乐路往皇龙路方向行驶。当其行至路口时,与右侧直行而来的、由罗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乘客袁某某)发生碰撞。出租车在撞击下当场翻滚360度。
事故中,出租车驾驶人康某某因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被撞翻滚的过程中被牢牢固定在座位上,仅头部轻微擦伤;小型普通客车乘客袁某某在事故中右手软组织受伤。
经资阳公安交警调查认定,出租车驾驶人康某某驾车通过路口时,未遵守“让右原则”让右侧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并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罗某某行经路口时未减速观察、谨慎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依法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资阳公安交警借此案例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行经交叉路口,请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让右原则”主动让行,提前减速、仔细观察,切勿心存侥幸抢行、抢灯。
同时,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无论坐在前排还是后排,请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只有守法文明出行,才能平安顺利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