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不是“摇钱树”!两人组团套现补贴获刑七年、四年六个月

  
2026-03-16 15:36:17
     

朱文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3月16日,记者从邻水县人民法院获悉,邻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冉某、彭某诈骗、非法经营一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020年以来,多地政府发放满减消费券以刺激消费、拉动经济。部分人员形成“车头—代理—水军”链条,集中抢券、套取财政补贴。

2021年,被告人冉某充当“车头”,组建微信群收集消费券,通过商家真实购烟转卖获利,或与商家虚构交易核销消费券,骗取政府补贴。

2022年9月,冉某与彭某合伙实施上述行为,利益平分。

经查实,被告人冉某通过虚构交易骗取财政补贴82790元,其中彭某参与38413元;二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消费券购烟销售,冉某涉案销售金额745833元,彭某参与59125元。

邻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二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不法分子将惠民消费券当作“牟利工具”,组织化收券、虚假核销套现,还无证贩卖烟草,既侵害财政资金安全,又扰乱市场秩序。此类行为常被误认作“钻政策空子”,本案裁判明确:虚构交易套取补贴、无证经营专卖品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邻水县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依法严惩侵害惠民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市场管理秩序,引导公众依法合规使用消费券,守护消费券政策的惠民初衷与实施环境。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