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自贡市大安区法院联合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等来到四川轻化工大学,以“优化消费环境 提升消费品质——青春护航·放心消费·平安校园”为主主题,将法治服务送到大学生身边。
法院干警围绕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如网络购物纠纷、租房合同陷阱、校园贷风险等,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详细讲解维权途径与方法,帮助学生明晰自身权利,引导其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法院干警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剖析典型消费陷阱,进一步增强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定制”变“成品”销售“三无”假发构成欺诈
原告缪某某在抖音商城看到被告某某公司发布的“专业上门私人定制假发”“1对1定制设计”广告,遂支付99元预约金。后被告员工添加原告微信进行推销。同年9月,被告安排人员上门为原告量取尺寸、修剪假发片,原告通过余额宝支付尾款2380元。
原告收到产品后,发现实为成品假发片,非宣传的“一对一”定制,且存在尺寸不符、严重掉发、胶片破损等质量问题。经多次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查实被告销售的假发片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合格证明,属“三无”产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原告认为被告以定制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定制假发片并付款,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被告销售的假发片未标明其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涉嫌销售“三无”产品,而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原告上述情况。被告辩称案涉假发片系定制的手工艺品,不需要生产许可证,也不需要包装。但本案被告销售给原告的假发片是从其他商家处购买的成品假发片,不符合其所述的定制手工艺品。且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载明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告明知案涉产品系“三无”产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情况下,仍对外宣传“专业上门私人定制假发”,使原告不明真相,基于信赖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支付价款。被告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随着个性化消费的兴起,“私人定制”成为商家促销手段。本案中,经营者以“私人定制”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实际交付来源不明、无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且故意隐瞒该事实。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弥补消费者损失。该案判决维护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规范电商经营行为、促进网络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也提醒消费者警惕“定制陷阱”,在面对“定制”宣传时,应关注产品实际来源、标识及质量证明,留存宣传记录、沟通内容及付款凭证等,便于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