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法官同志,您一定要为我做主啊!我家近千只小鸡全没了,就是因为邻居家放烟花吓的!”
“我就办个生日宴放放烟花,哪能想到会出这事儿,这锅我不能背!”

一句焦急的哭诉,一声委屈的辩解,拉开了一场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邻里纠纷序幕。3月13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导致鸡群受惊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以温情调解修复邻里情,让矛盾在法与理的交融中圆满化解。
2025年10月的一个夜晚,某村养鸡场负责人王某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同村村民李某为庆祝生日,在自家门前燃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巨大的声响让隔壁鸡舍里的小鸡受到剧烈惊吓,瞬间引发大规模踩踏,993只小鸡不幸死亡。经核算,小鸡按每只1.2斤、市场价16元计算,王某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五千余元。
事发后,王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赔偿,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深知邻里纠纷“远亲不如近邻”,简单判决极易激化矛盾。
为查清事实、化解心结,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养鸡场、李某家中实地查看,还走访村委会了解双方日常相处情况,多次与原、被告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
调解初期,李某始终否认小鸡死亡与自己燃放烟花有关。法官没有急于定论,而是结合现场环境、事故经过,向李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清晰梳理出烟花爆竹巨响与鸡群受惊踩踏之间的因果关联。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调解,但提出的赔偿金额仅一两千元,与王某的实际损失差距悬殊。
随后,法官又转向王某,从客观角度分析案情:“小鸡死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外界刺激,也和鸡舍饲养密度等有关。被告愿意调解赔偿,既能尽快挽回部分损失,也能避免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和撮合,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按合理金额向王某赔偿损失。王某也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一场因喜庆烟火引发的纠纷,以温情方式画上句号。
“爆竹声声”本是添喜庆,却也可能成为矛盾的导火索。此案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乡村邻里间的温情纽带。法官提醒,举办喜庆活动时,既要守护传统民俗,更要兼顾他人权益与公共安全,让邻里情在相互体谅中长久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