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骑行引纠纷 调解普法护成长

  
2026-03-13 13:21:40
     

近日,在长宁县法院诗华调解室里,一起未成年人骑行肇事引发的赔偿纠纷,在调解员温情又有力的释法明理下顺利化解。这不仅是一次矛盾化解,更是一堂送给家长与孩子的法治安全教育课。

此前,未成年人赵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正准备从村口左转弯驶入主路,当车辆行至某村村道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避让直行车辆,与范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两车造成不同程度的受损。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勘查取证、调取监控,依法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范某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车辆维修费共计5930.89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范某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因赵某是未成年人,故向赵某及监护人追偿款项,但赵某及监护人拒绝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赵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赔付车辆维修费用。

鉴于这起纠纷责任清晰,事实争议不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纠纷进入调解阶段。调解员燕国秀和刘世银考虑到,这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追偿纠纷,不能只是简单地一调了之,更要借此契机普法教育,让法律的种子深植在孩子和监护人心中。

调解室里,面对赵某的监护人和家属,调解员没有急于“算账定责”,而是先拉着赵某的监护人赵某某,一针见血地指出赵某的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孩子现在还没到法定年龄,本身就不能骑车上路。”

一番情理交融的劝导,既讲清了法律责任,又道出了安全关切。赵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知:“是我们疏忽了,总觉得孩子骑车熟练就没事,忽略了这些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给他人造成了麻烦,回去我一定好好教育他,再也不让他违规上路了。”

由于保险公司不能到场,调解员又通过线上沟通的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某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项,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范星宇)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