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一场“坝坝庭”里的生态法治课

  
2026-03-12 18:15:17
     

李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日前,蒲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蒲江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庭审“搬”至成佳镇万民村,以“坝坝庭”形式公开审理。周边3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生态保护法治教育。


庭审中,检察院指派公诉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共同出庭履职:公诉人以清晰的逻辑指控被告人杨某、刘某某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的犯罪事实,明确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益诉讼起诉人则聚焦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要求二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整场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同时也因贴近乡土、直面群众而彰显出司法温度。

庭审后,检察官趁热打铁以案释法,解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立案标准、法律后果,澄清“自家田地里野生植物可采伐”的认知误区,明确采伐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分别达1株、2株以上即可能构罪,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现场还发放宣传手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这场深入乡村的巡回审判,绝非一次简单的“庭审下乡”。它是检察机关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基层一线生动实践的缩影。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同时,全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强调 “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坝坝庭”正是对此的响亮回应。它通过最接地气的方式,展现了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它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落在了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公平正义中,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微观体现。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并未立刻散去,他们围在检察官身边,询问着更多与山林田地相关的法律问题。检察官手中的宣传手册,成了连接司法专业与民间生活的桥梁。从长江之畔的非法捕捞庭审,到闽浙边界的“法治圩日”,再到今日川西坝子上的“坝坝庭”,形式各异的基层法治实践正在中国大地上蓬勃生长。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