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宏 王敏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年来,为了提高新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素养,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愈发规范严格。驾校为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驾考,纷纷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然而,有些人却动起了“歪心思”,以“驾考太难?花钱包过!”为名,组织考试作弊并从中非法牟利。近日,崇州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2023年5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周某作为某驾考考场管理人员,伙同被告人吴某某合谋组织驾考科目一、科目四作弊牟利,由吴某某邀约驾校教练李某某招募学员,考场监考人员姚某某配合监考。初期由考场工作人员直接告知考生答案,该工作人员离职后,周某在考场安装摄像头、布置对讲机,通过云操作查看考题并口述传递答案继续作弊。2024年底,姚某某又伙同付某某,由付某某招募学员、姚某某考场比手势传答案实施作弊。
经查,该团伙累计组织多名学员在多场驾考中作弊,各被告人按分工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5.35万元。2025年3月,周某、吴某某等5人相继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除吴某某外,其余四人均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交通运输培训相关行业;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没收涉案作案工具及各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违法所得6.05万元。
法官说法
手握方向盘,紧系万家安。驾考作为关乎公共安全的重要考试,其公正性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本案中,多名被告人身为驾考相关从业人员,本应是交通规则的“引路人”,却利用职业便利组织作弊,为驾考学员“大开绿灯”,将神圣的考场变成利益的“交易场”,既破坏了国家考试管理秩序,更让驾驶技能不过关的人员轻易获取上路驾驶资格,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风险隐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官提醒
驾培机构当以案为鉴,守土有责。驾考背后,守护的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各驾考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培训管理责任,提升教学质量,加强对教练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法治教育,坚守行业底线。
驾考学员需端正心态,诚信立身。驾驶技能,是危急时刻护佑生命的“铠甲”,而非一纸可以作弊取得的通行证。广大驾考学员要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认真参加培训、扎实掌握驾驶技能,诚信应考。考试失败可以重来,一旦误入歧途将无法挽回,甚至付出生命无法承受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情况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