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行到底”--阿坝州公布典型维权查处案件

  
2026-03-12 10:49:33
     

3 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日,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坝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5年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查处案件、消费投诉维权调解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店堂告示设霸王条款  市场监管促规范经营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11日,消费者向阿坝州12315投诉反映:称其在该县某咖啡厅消费时,自带酒水被服务员制止,该咖啡厅墙面还张贴有“禁止外带食品”告示。


【处理结果】

经壤塘县市场监管局核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经营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壤塘县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作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该案查处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和行业导向作用,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酒水,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次处罚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破解行业不合理“潜规则”,也引导经营者聚焦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消费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发展。

案例2  虚标原价搞价格欺诈  执法严处守诚信经营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8日,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电玩公司在抖音团购中,以“原价50元、现价29.9元”售卖40枚游戏币,涉嫌价格欺诈。

【处理结果】

经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核查,该公司自2024年7月起推出上述团购活动,累计成功交易47单,违法所得共计1328.8元。该公司虚构原价进行虚假价格比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已构成价格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8.8元,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为典型网络虚假价格促销案,明确“原价”需有真实交易支撑,精准打击“原价虚标”乱象。执法兼顾专业与温度,惩戒教育并重,既警示经营者恪守诚信、明确网络非法外之地,也提醒消费者警惕价格陷阱、及时维权,对规范新业态经营意义重大。


编辑: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