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就喝了一点!”“离家近,几分钟就到!”……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文明交通,拒绝 “酒” 驾。3月9日,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局发布两例酒驾醉驾违法交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03月05日21时许,天全公安民警在天全县禁思路开展路面查缉工作时发现,川TW***号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张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6年03月04日20时许,天全公安民警在天全县城厢镇滨河路开展路面查缉工作时发现,川TC***号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杨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调查。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处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天+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