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天全公安发布两例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6-03-10 11:36: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就喝了一点!”“离家近,几分钟就到!”……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文明交通,拒绝 “酒” 驾。3月9日,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局发布两例酒驾醉驾违法交通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03月05日21时许,天全公安民警在天全县禁思路开展路面查缉工作时发现,川TW***号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张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6年03月04日20时许,天全公安民警在天全县城厢镇滨河路开展路面查缉工作时发现,川TC***号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杨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调查。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处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天+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