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公安交警:成功查处一起“失驾”违法行为

  
2026-03-09 15:51:48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3月9日,据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通报,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深入推进“百千万”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精准赋能交通管理,成功查获一名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违法驾驶机动车的“失驾”人员,及时消除了这一流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月4日,直属二大队在对上级推送的酒醉驾线索进行动态跟踪监管时,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一辆号牌为川M的小型轿车在2月1日、2日存在异常上路行驶记录。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研判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对车辆行驶轨迹及驾驶人人脸信息进行深度关联核查。经比对确认,该车驾驶人李某某曾于2025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其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指挥中心迅速固定相关电子证据,并精准推送至路面执勤民警。民警随即联系到违法嫌疑人李某某,通知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3月4日10时06分,李某某在其家属驾驶涉事车辆的陪同下,来到直属二大队配合调查。面对大数据平台固定的事实证据,李某某对其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即“失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安全隐患大。此次通过大数据平台对“失驾”行为的精准识别与打击,展现了科技赋能交通管理的实战效能。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和精准查处,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失驾”期间驾车上路,不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保险将不予理赔,会给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及财产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