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温度,守护“她”权益!广安法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为女性撑腰

  
2026-03-09 11:48:45
     

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在第11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广安中院于3月6日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覆盖人身安全保护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三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离婚过错赔偿等高频场景,以司法裁判划定权利边界,传递法治温度,推动形成尊重关爱女性的社会风尚。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案件占据重要篇幅,明确了“现实危险”即可申请的裁判标准,且适用范围延伸至离婚后及解除同居关系后。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男方庭审中多次威胁恐吓女方,法院在无实际暴力发生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保护令,禁止其接触、骚扰女方,为后续调解离婚扫清障碍。

另一起案例显示,离婚后男方持续纠缠复婚,法院裁定禁止其进入女方住所、工作单位,并联动派出所、妇联开展法治教育,彰显全周期保护理念。

针对农村妇女因婚姻变动遭遇的权益“两头空”困境,案例明确村民自治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某女因婚迁入户后,村民小组以决议形式剥夺其集体收益分配权。法院判决确认其自户口迁入时即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与其他成员同等待遇,责令村民小组重新拟定分配方案予以补充分配。

劳动权益保护方面,案例重申“三期”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隔离带”。

某物业公司以项目亏损撤场为由,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认定该解除行为违法,判令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在婚姻家庭财产分割领域,案例强化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

某男因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导致离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判决无过错女方分得70%夫妻共同财产,并获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司法裁判维护夫妻忠实义务。

广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意识,在权益受损时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与公安、妇联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织密织牢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网,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