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检方: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提起公诉

  
2026-03-06 15:17:44
     

陈志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3月5日,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为严厉打击危险作业违法犯罪,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院依法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柴油的文某某、唐某某以危险作业罪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5年4月以来,被告人文某某(资阳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取得柴油储存许可、危险化学品零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柴油储存于乐至县某建材经营部旁空地。该储存点周边属于公共服务集中区域,安全风险极高。同时,文某某将一辆厢式货车非法改装为流动加油车,并安排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被告人唐某某驾驶该车,在县域内工地流动销售柴油,运输路线途经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版)》等相关规定,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二人的行为在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均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强化行刑衔接,从严惩治危险作业犯罪,同步推进溯源治理与法治宣传,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严守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