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3月4日,据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通报 1月9日14时29分,雷某某驾驶川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资阳市雁江区雁北路右转时,因观察不细致、未礼让直行车辆,与刘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转弯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雷某某在右转时未履行让行义务,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行经路口务必减速观察、文明让行,切实做到“转弯让直行、支路让干路、礼让行人”,严格遵守交规,严防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