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3月3日,记者从广安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广安市公安交警通过数据研判精准布控,查获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案件,驾驶人傅某为节省小区停车费用网购假牌上路,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厉处罚。

2025年12月8日,广安交警一大队在日常勤务与数据核查中发现,川XL1号小型轿车存在使用套牌嫌疑。经轨迹分析与精准布控,民警在广安区金安大道万和花园路口将该车成功挡获。现场检查时,民警在车辆后备箱内查获一块伪造的川XGF号牌。
经查,驾驶人傅某为贪图方便、节省小区停车场通行费用,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伪造车牌,心存侥幸上路行驶,不料很快被交警科技手段锁定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依法对傅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伪造号牌已被当场收缴。
广安交警提醒:机动车号牌是车辆合法上路的法定凭证,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假牌套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此类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导致责任认定困难、保险拒赔等严重后果,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合法使用车辆号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