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2月8日12时许,资阳市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雁江区歇马路路口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经询问当事人、调取路口公共视频还原事故经过:当日,驾驶人黄某某驾驶川M号牌新能源小型汽车(搭乘朱某某),由雁江区雁南湖公园方向驶往城南大道方向。行驶至歇马路路口时,因未注意瞭望观察、提前减速慢行,与右侧直行快速驶来的吕某某所驾川G号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某、吕某某、朱某某三人受轻伤,两车及周边财物不同程度受损。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驾驶人黄某某因未遵循路口“让右”原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并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驾驶人吕某某因在路口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务必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行,严格遵守路口让行规定,牢牢守住交通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