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2月27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获悉,广安公安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6年1月19日晚,王某某将48箱鞭炮非法储存于武胜县万隆镇交通街2号地下室,被武胜县公安局万隆派出所查获。2026年1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非法储存48箱鞭炮予以收缴。
案例二何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日晚,违法行为人何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武胜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2026年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其非法运输37箱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三张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7日,邻水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小卖部及隔壁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125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其非法储存125件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四谭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3日,违法行为人谭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川X籍货车运输大量烟花爆竹,被邻水县公安局鼎屏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予以收缴。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均属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