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系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其为被告曹某所承包的农村自建房做水电安装,因双方就结算产生争议,报酬一直欠付。2026年,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曹某支付劳务费,并提交了费用清单等证据。审理中,曹某认可雇佣事实,但对工程量、单价提出异议,同时以刘某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庭审,针对时效抗辩依法审查,同时立足实质化解纠纷,结合农村劳务市场实际,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曹某当庭向刘某支付劳务费7000元,纠纷当场化解。
该案虽标的额不大,但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青白江法院通过柔性调解方式,充分实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青白江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聚焦农民工群体的急难愁盼,用法理与情理化解矛盾,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底线,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醒
务工时务必增强证据意识,主动留存合同、考勤记录、工费约定凭证、结算单据等书面材料,口头约定尽量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劳务关系结束后,要及时与用工方核对工作量、结算费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劳动监察、调解组织维权,避免因证据缺失或超过时效导致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李竹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