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2月11日,记者从岳池县政府获悉,岳池县水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对广安达宇润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渠江岳池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守护河道行洪安全与生态安全。
据介绍,该公司在渠江岳池县罗渡镇楼房湾村与罗渡高新区交界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河道行洪畅通、堤防安全及河势稳定构成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岳池县水务局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责令该公司自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渠江岳池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全部违建建筑物、构筑物,或依法补办审批手续;二是对其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35000元。
此次处罚是岳池县水务局强化河道监管、严厉打击涉河违建的有力举措。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河道巡查与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防洪安全底线,全力维护河道生态与行洪安全,为平安岳池、生态岳池建设提供坚实水行政执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