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获刑 拳脚之下无赢家!武胜法院曝光三起伤人案

  
2026-02-10 16:40:07
     

王志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生活中,难免偶有摩擦一句口角、一次推搡看似是情绪的短暂宣泄却可能让事态滑向不可控的深渊

2月10日,记者从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获悉,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因琐事冲突升级导致的侵权案件,当事人皆因一时冲动出手伤人,不仅面临经济赔偿,更有人因此背负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这些案例再次敲响警钟: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带来更沉重的代价。

案例一:一记耳光,赔偿六千

韦某酒后坐在小区花坛,保安罗某上前询问,双方发生争执。韦某出言辱骂后,罗某未能克制情绪,扇了韦某一记耳光,导致韦某因“前庭周围性眩晕、面部软组织损伤”住院9天。罗某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行政罚款。

后经武胜县法院调解,罗某向韦某赔偿6000元,双方纠纷终告化解。

案例二:一拳之击,拘留又赔钱

覃某与王某因争揽乘客发生口角,覃某挥拳击打王某,致其住院4日,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此外,覃某还因驾车拦截其他车辆妨碍交通,被另处罚款100元。

武胜县公安局对覃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4日。案件诉至武胜县法院后,判决覃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600余元。

案例三:邻里动手,赔钱又获刑

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同村邻居,因土地承包权问题发生争吵。王某甲将王某乙推倒在地并进行殴打,造成其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尽管事后王某甲赔偿38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仍因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武胜县法院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首先保持冷静与克制,积极通过沟通协商或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任何情况下,都切忌通过暴力方式处理问题。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更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一时冲动之举,带来的可能是人身自由受限、个人名誉受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等多重后果,实在得不偿失。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