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途中偶遇受伤的猫头鹰 网格员为其搭建临时“安全屋”

  
2026-02-10 09:40: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邛崃市临济镇道佐社区第二网格员李静巡查至道佐社区9组(小地名肖水沟)时,发现一只鸟蜷缩在路边草丛中,发出微弱的低鸣声。观察后李静发现,这只小鸟体表无明显外伤,但精神萎靡、无法自主飞行,疑似受伤,经手机图鉴快速比对,初步判定该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随后,李静第一时间向临济镇综治中心报告并联系派出所。综治中心立即联系邛崃市规自局野生动物保护科,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场处置措施。为避免这只猫头鹰受扰引发应激反应,李静当即用透气纸箱铺垫柔软纸巾搭建临时“安全屋”,将猫头鹰送至综治中心进行保温处理,等待规自局野生动物专业人员。


经邛崃市规自局野生动物专业人员鉴定,该猫头鹰系领角鸮属,幼年个体,体长约15厘米,无骨折外伤,因年幼受冻且未能及时进食,抵御自然环境能力差而导致体力不支,若不能正常归巢其死亡概率很高。后专业人员将该猫头鹰送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私自捕捉、伤害、交易或非法饲养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市民发现受伤、迷途的野生动物,应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员妥善处置,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