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警示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更有甚者,在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后驾车上高速,遇民警检查竟紧急换座企图逃避处罚,最终难逃法网。2月9日,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十七大队依法对该起危险驾驶案刑事立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6日7时许,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十七大队民警在绥庆收费站开展早间勤务时,发现一辆粤T牌照小型轿车在缴费过程中,驾驶人与后排乘客突然交换座位,行为异常可疑。执勤民警立即警觉,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检查,刚靠近便闻到车内明显酒味。
面对询问,当事人言辞含糊、目光躲闪。在民警政策宣讲及执法记录仪、收费站监控视频等证据面前,最初驾驶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其交代,临近收费站发现有民警执勤,担心酒驾行为败露,便临时与乘客换座,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后经第三方机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107.28mg/100ml,确认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李某某驾驶证早在2020年3月因在广东驾驶报废车上路,已被依法吊销。2026年2月5日晚,李某某在江安县家中饮酒,次日6时许仍驾车搭载两名工友前往务工地点,行驶至高速绥庆收费站时被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高速公安提醒: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无证驾驶更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做到持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洪燕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