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墨泄愤? 这个代价有点大!

  
2026-02-05 14:40:21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罗龙法庭审结一起因泼墨泄私愤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谭某(化名)服判息诉,主动向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    

2025年初,被告谭某因原告陈某在其店里消费后退费心生不满,得知原告正在委托中介卖房,遂自行购买墨水,通过在中介处拿到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原告房屋,将墨水恶意泼洒在墙上、地上和家具上,导致原告房屋严重受损。后公安机关对谭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但因被告仍拒绝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共计30000元。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随即组织法庭干警前往原告受损房屋实地勘验,检查房屋污损情况,核实财产损失价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全额赔偿原告因修复及更换室内受损财物所产生费用12600元。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告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南溪法院)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