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1月23日9时许,资阳公安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雁江区321国道一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桂R号牌小型轿车相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处置。

经询问双方驾驶员、勘查现场及调取监控,还原事发经过:当日上午,任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51国道往迎接镇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左转弯时,未观察路况、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右侧直行而来的王某某驾驶的桂R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任某某及车上乘坐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摩托车驾驶员任某某因无证驾驶、转弯未让直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处以罚款1000元。
资阳公安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切勿心存侥幸;行经路口,转弯车辆务必让直行车辆先行,注意观察、减速慢行,骑乘摩托车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