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入电诈流水线 “取”财之道却是“掩罪”之途

  
2026-02-04 10:42:59
     

蒋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一多

当“走投无路”遇见“来路不明”,当“侥幸心理”压倒“预警信号”,一场人生的“短路”就此发生。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件,为你揭开“贷款刷流水”背后,那条直通犯罪深渊的隐形滑道。

案情回顾:为贷款答应配合刷流水转钱

2025年5月,小王欲通过网贷平台贷款,添加平台企业微信后,对方称其可贷款5万元但需配合刷流水。随后,小王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发给对方刷流水。其中,某银行卡是小王当月26日新开立的账户,在开户时,小王签署了《客户综合业务申请书》,内容包含“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开户当日,被害人小锋向该账户转入22000元,小王至柜台取现,按平台教授的话术,谎称该款项系向其“叔叔”小锋借款买车,并提供虚假联系方式,且无视银行反诈宣传坚持取现。取现后,小王将款项转入自己另一张银行卡,通过指定APP在指定商铺分两次消费9519.7元、9000元,而后小王再也无法联系上所谓的“贷款平台客服”。

经查,小王该银行账户关联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法院审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明知相关款项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小王到案后坦白、系从犯且认罪认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对其尚未转出的涉诈资金,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小锋。

法官说法:“贷”价计算器,你算不清的“人生账单”

被告人从“急需用钱的贷款人”角色,一步步沦为“诈骗犯罪帮凶”,教训深刻。或许有人觉得案中的小王“冤”,只是“点子背”。但判决绝非苛责,而是捍卫不容逾越的法律底线。

“贷”价计算器,你算不清的“人生账单”。经济困顿之时,解决途径的选择决定了人生的走向。试图通过游走于灰色地带甚至违法犯罪来“盘活”资金,如同饮鸩止渴。你计算的,是可能到手的贷款和佣金;法律计算的,是你将付出的自由、前途、家庭幸福和社会评价。后者的“贷”价,你根本无法承受,且无法“分期”。

金融机构的拦截与提醒,是为保护群众构筑的前置防线。它响起时,意味着系统已识别出高危风险。此刻的每一次“继续操作”,都是在亲手关闭社会给你的“保护罩”,并亲自按下通往法律后果的“确认键”。请永远对专业的风险提示保持敬畏,那不是啰嗦,是救赎的信号!

你的“举手之劳”,是他人的“切肤之痛”。诈骗集团将非法勾当拆解成“无感”的任务,让“小王”们觉得自己没直接骗人,只是自己随手“操作了一下”。但请看清楚:正是无数个“无感操作”,汇聚成了吞噬普通人积蓄的黑洞。你取出的每一沓钱,都可能压垮一个家庭最后的希望。法律不会因为你在链条末端,就对你网开一面,因为罪恶的完成,离不开每一个环节的“助攻”。

温馨提醒:困顿之时,请务必寻求家人、朋友、正规金融机构或社会救助渠道的帮助。面对银行、警方等权威机构的预警,务必立即停止操作!切莫因一时“急”而生“昏”,让“救急”变成“涉案”,将自己带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同时,要管好卡、慎帮忙,遇可疑、即报警,共同筑牢反诈防线,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和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