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广安法院两件案例入选,为司法实践提供“广安方案”

  
2026-02-02 17:07:56
     

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2月2日,记者从广安市中级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广安法院报送的两件案例成功入选。

其中广安区人民法院黄某树交通肇事案获评刑事审判优秀案例,前锋区人民法院刘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获评民事审判优秀案例,展现了广安法院在司法审判、案例研究领域的扎实功底和实践成效。

据了解,本次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旨在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提升审判质效、统一法律适用,全国各级法院共推荐2782件案例参评,经初评、终评两轮严格评审,最终评选出363件优秀案例,加上43件指导性案例直接获评,共计406件优秀案例入选,评选标准严苛、竞争激烈。广安法院两件案例成功入选,是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案例编撰水平的高度认可。

入选的刑事审判案例黄某树交通肇事案,聚焦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被二次碰撞致死的行为定性这一司法实践难点问题。该案中,被告人无证驾驶肇事致人倒地后逃逸,被害人遭后车二次碰撞碾压死亡,广安区法院精准适用法律,认定后车二次碰撞并非异常介入因素,被告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作出公正判决。该案的裁判要旨为同类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有效填补了相关司法实践中的裁判空白,对统一此类案件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

刘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则紧扣民生热点,聚焦业主小区安装充电桩遇阻的问题。该案中,前锋区法院立足绿色发展理念和业主合法权益保护,明确物业公司对业主自主选择通过小区居民用电变压器安装充电桩负有配合义务,案涉车位安装条件的认定应由住建、消防、供电等专业部门进行,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拒绝配合。该案的判决既契合国家节能减排、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又明晰了物业公司在业主安装充电桩事宜中的协助义务边界,为化解此类物业服务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

近年来,广安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工作,将案例研究、编撰与审判实践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全市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不断优化案例质量与供给。同时,广安法院高效推进法院案例库建设,强化案例库与法答网的规范应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案例服务审判工作的能力,把案例研究作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推动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总结经验、提炼规则,让优秀案例成为提升司法能力的“活教材”。

此次两件案例入选全国优秀案例,是广安法院案例工作的一次重要突破。下一步,广安法院将以此次评选为契机,持续深耕案例研究与审判实践,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把案例成果转化为提升审判工作的实际效能,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同时,广安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案例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更高标准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