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使用第三人银行账户接收资金,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月30日,成都中院发布成都法院2025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共发布8起典型案例,上述案例系其中一例。
近年来,成都全市两级法院为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现象,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兑现。2025年,全市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24件29人。以下本报截取一起案例进行报道。
张某某被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2022年5月20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某某公司(张某某为实际控制人)向宋某某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张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某某公司和张某某未按期履行该判决,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7月12日,金牛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送达张某某及某某公司,该公司和张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2023年9月25日,金牛法院经调查发现,2022年张某某的微信支出达55万元,对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的行为予以司法拘留,并责令其再次报告财产情况,张某某隐瞒使用第三人银行账户收取某某公司营业款的情况。经调查发现,2024年6月18日,张某某利用其控制的另一网络科技公司承接某某公司所有业务网点并继续开展业务。上述两公司记账凭证、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张某某使用第三人的银行卡收取结算款等资金,并用于公司营运费用、结算款等的支付,而未偿还给宋某某债务。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在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而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再利用其作为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将某某公司的网点、业务全部转移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并使用第三人银行账户收取结算款等资金,隐瞒某某公司及其个人的真实财产情况,导致金牛法院判决长时间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判决: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后,张某某未上诉,刑事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院通过主动调查,发现拒执财产线索后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后,被执行人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在被司法拘留后采取转移公司业务、使用第三人银行账户收取业务资金等方式规避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执行人未主动归还申请执行人基于信任给被执行人的借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仍故意逃避执行而隐瞒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影响恶劣。本案对于以改变经营主体,第三人代为收款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震慑作用,有利于营造尊重裁判、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