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门不大吉?公司注销跑路≠债务一笔勾销

  
2026-01-29 14:51:0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拖欠费用!多次催收置之不理。登门拜访!对方早已关门大吉。依法维权!竟然已经悄悄注销。乖乖认栽?债务真就一笔勾销?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清算责任纠纷,对债权人要求公司清算组成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法打击“借助注销逃避债务”和“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提示公司经营者诚信退出市场。

公司提桶跑路!

2024年,谢某成立某体育文化公司,并租下了位于成都某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公司经营期间,长期拖欠租金。某实业公司多次催促缴纳租金,某体育文化公司仍置之不理。

更加离谱的是,当某实业公司上门收取租金时,竟然发现某体育文化公司已经关门大吉,集体“提桶跑路”,只留下几张桌子和孤零零的公司招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也失联了。

在综合判断情况后,某实业公司决定提起诉讼,查询企业相关信息时才发现,某体育文化公司已经偷偷完成注销。在此情况下,某实业公司将某体育文化公司执行董事、股东、清算组负责人谢某起诉到郫都区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

真就关门大吉?

郫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体育文化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清算过程中,谢某作为清算组负责人,未书面通知某实业公司申报债权,也未依法妥善处理这笔债务,就向登记机关提交了清算报告与《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导致某实业公司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给某实业公司造成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谢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租金。

清算有规矩 注销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清算,由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完成一次合法合规的清算,避免因清算承担赔偿责任呢?

主要包括以下六步:

1.及时启动:在解散事由出现的十五日内,及时启动清算程序,并依法组成清算组。

2.清理资产: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针对已知债权人,以书面形式完成通知并保留回执,针对未知债权人,发出公告;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依法清偿: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处分公司财产。

5.完成注销:在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6.留存资料:完成全部清算工作后,建议保留相关资料,以备后续审查或可能出现的诉讼。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