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会|聆听成都市人大代表的关注与期待

  
2026-01-29 15:01:0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刘冰玉

“由于现行《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早于《法律援助法》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这导致较早出台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与上位法规定存在冲突,有关条款确需进一步修订。”1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成都市人大代表、四川省一级破产管理人成都竞择破产事务所首席律师牛建国提出议案。


关于修订《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

《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2020年修订)实施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但随着2022年《法律援助法》施行和2024年新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现行条例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亟待修订。

主要问题包括:经济困难证明要求不一致,我市条例要求乡镇(街道)出具证明或申请人承诺核查,与《法律援助法》规定不符。群团组织职责表述不统一,相关条款与《法律援助法》表述不一致。缺乏跨区域协作内容,未体现《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已明确的川渝法律援助协同规则。为此,建议将条例修订纳入2026年立法规划,严格依据上位法,结合我市实践经验,尽快完成修订,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成渝一体化需要。

关于开展2026年度《企业破产法》监督检查,促成我市“问题楼盘破产治理”经验成果运用于辖区内所有企业纾困的议案:

司法破产程序对困境企业具有关键挽救功能,能统一中止执行、解除保全、集中清偿债务,避免个别清偿不公,为经营良好的企业提供再生机会。然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因案件矛盾集中、考核激励不足、专业力量短缺等原因,全国范围内破产案件受理数量长期偏低。

我市破产审判工作虽走在全国前列,但破产案件在各类案件中占比仍然极小。近年来,我市探索通过破产程序治理问题楼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最高法院肯定并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与专业人才。但自去年以来,全国及我市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均呈下降趋势,源于内生动力减弱、重整计划执行失败风险、平台公司参与意愿不足、专业人才接续困难等因素。目前,我市仍有大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无法进入程序获得救助。

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参照执法检查程序,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破产受理条件、案件数量与效率、府院联动机制运行、审结效果、对招商引资与营商环境的贡献等方面。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掌握实施现状与问题,形成监督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破产制度充分发挥挽救困境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