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23时40分许,刘某龙饮酒后驾驶川Q5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宜屏快速路20公里900米路段时,被宜宾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刘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刘某龙拒不配合,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在提取过程中刘某龙同样拒绝配合,经民警多次警告并采取强制措施后提取了血液样本送检,血检结果显示刘某龙血液中乙醇浓度为48mg/100ml,
同时,民警查询发现刘某龙曾在2024年10月12日因酒驾被宜宾交警屏山县交管大队查获并处罚,本次属于二次酒驾。
在民警执法期间,刘某龙妻子朱某平多次阻碍、推搡执勤民警和抢夺相关材料并撕毁,民警依法对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刘某龙存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朱某平存在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宜宾交警提醒,拒绝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阻碍执法只会错上加错。请敬畏法律,勿让冲动酿成大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