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为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增强相关行业经营者法治观念与版权保护意识,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吕某某等人被控侵犯著作权罪,并联合区版权局组织辖区内80余名从事图书出版、发行的从业人员走进法庭听审判。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盗版书籍生产窝点,利用打印机、封面打印机、切割机、覆膜机、过胶机、电脑等作案设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网购的各类书籍PDF电子文档进行大量复印后,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经查,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开设的网络店铺销售侵权盗版书籍4000余册至10万余册不等,非法经营数额7万元至190万元不等。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依法有序主持庭审,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最后陈述环节,多名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为营利而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通过此次公开庭审,旁听人员在严肃庄重的氛围中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现场接受了警示教育,“零距离”感知依法开展图书出版、发行活动的重要性。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吕某某等五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戴某某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该案的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同时,通过针对性组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旁听庭审,以“身边案”教育“同行人”,具有积极的司法导向意义和社会示范效应。下一步,郫都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从源头防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为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