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等不起!崇州法院先予执行为民跑出“加速度”

  
2026-01-26 16:09:1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救命钱及时到账,治疗终于能继续了!”近日,崇州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精神,依托先予执行制度,快速为重伤农民工苏大娘(化名)执行到位医疗费用5万元,以司法“速办”解群众“急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与法治力量。

2025年4月,苏大娘途经某小区大门时,被突然倒塌的大门砸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脊髓受损、四肢瘫痪,需长期住院接受治疗。苏大娘及其老伴平日以废品回收为主要收入来源,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她丧失劳动能力,更让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负债累累。截至向崇州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时,其已自行垫付20万余元,后续治疗迫在眉睫,但高昂的治疗费却是了无着落。无奈之下,苏大娘向崇州法院递交申请,请求依法对相关责任企业启动先予执行,先行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用。

崇州法院第一时间响应,启动涉民生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执行”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关于“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快速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为群众纾困按下“加速键”。

裁定作出后,执行法官立刻与被申请企业展开沟通协调,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释明先予执行的法律义务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阐明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结合苏大娘的伤情现状与家庭困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企业的理解与配合。通过高效的释法说理与有力的协调推进,被申请企业最终端正认识、转变态度,愿意配合执行,崇州法院执行局在3日内完成先予执行款项划转手续,将5万元医疗费用精准拨付至苏大娘的治疗账户,确保其后续治疗得以顺利推进。

此次案件的快速执结,是“暖”字底色与“快”字效能的生动彰显,既是崇州法院做好新时代执行工作的一次实战检验,更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响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务实之举。

下一步,崇州法院将持续优化涉民生案件快速响应、优先办理、精准保障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先予执行、执前调解、联动执行等司法措施,压缩办案周期,提升执行质效,以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执行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