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但有股权 法院破解新型财产权益执行难题

  
2026-01-23 14:32:21
     

没钱还但有股权 法院破解新型财产权益执行难题

成都中院发布2025年度精品案例及精品司法建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在一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持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虚拟受限股约30万股,财产价值足以覆盖本案全部债权,法院经研究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确定“先执行分红再变价相应股权”的执行策略。1月23日,成都中院召开成都法院2025年度精品案例及精品司法建议新闻通气会,上述执行案系精品案例中一例。


自2025年10月精品案例及精品司法建议培塑工作启动以来,成都中院围绕典型案例裁判结果公正性、社会影响积极性、核心价值观引领性等标准,从全市法院审结的64万余件案件中确定了11件精品案例;围绕司法建议选题针对性、内容可行性、落实及时性、影响重大性等标准,从发出的282份司法建议中确定了8份精品司法建议。

2025年度精品案例中,包含3件刑事案件,涉及打击网络造谣寻衅滋事犯罪、破坏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5件民商事案件,涉及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涉外委托合同纠纷等案件;1件行政案件,涉及防止“小过重罚”伤企扰企;2件执行案件,涉及新型财产权益执行及交叉执行。

 精品案例具体为:白某红、徐某寻衅滋事案;向某宇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吴某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杨某诉成都天府某城市发展公司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广州市动某信息技术公司诉成都奇某科技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瑞某信息技术公司、瑞某网络技术公司诉好某科技公司、友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某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深圳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刘某月委托合同纠纷案;成都某菌业食品有限公司诉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肖某与谢某、何某秀执行实施案;四川某药业公司与省外某中医医院执行实施案。

8份精品司法建议则聚焦社会治理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与治理、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规范旅游电子合同平台网签、强化二手车交易监管等重点领域。被建议单位均积极采纳建议,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或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等落实举措,整改相关问题,取得良好治理效果。

以下本报截取一起案例进行报道。

破解新型财产权益处置瓶颈

肖某与谢某、何某秀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约定:谢某、何某秀欠付肖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6万元,第一期于2025年1月1日前支付156万元;第二期于2025年3月1日前支付50万元;若谢某、何某秀未按时足额履行本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债务,则肖某有权宣布全部支付义务提前到期,并主张逾期利息;若谢某、何某秀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双方约定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冲抵。调解书生效后,谢某、何某秀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200万元、利息6万元、案件受理费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执行过程中,肖某称被执行人谢某持有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虚拟受限股约30万股,财产价值足以覆盖本案全部债权,请求法院立即予以处置。接到财产线索后,法院研究认为:虚拟受限股这一新型财产虽非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但本质仍为公司授予员工的财产性权益,持有人既能收取分红收益,也能在一定条件下赎回增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所指“投资权益”,以此确定“先执行分红再变价相应股权”的执行策略。首先,迅速核查财产信息,向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查明谢某持股的数量、当前价值等,依法冻结谢某所持虚拟受限股及对应分红,防止财产转移。其次,分步兑现分红收益,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确定优先执行分红,在确认谢某满足分红条件后,联系企业优先扣划当期分红收益391673.18元,保障债权实现。最后,创新变价处置方式,针对虚拟受限股不对外流通的处置障碍,在查明每股定价标准及内部赎回机制后,依法对谢某所持虚拟受限股在1566072.19元限额内进行强制变价,破解新型财产权益处置瓶颈。

通过“分步走”执行策略,该案共计执行到位2094514元,全部债务及执行费用清偿完毕。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谢某、何某秀剩余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化,虚拟受限股等新型财产权益不断涌现,为执行工作带来极大挑战。本案系涉新型财产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在精准识别虚拟受限股作为员工的财产性权益可纳入执行范围的基础上,创新参照上市公司股票执行模式,以企业内部赎回实现强制变价,有效破解操作障碍,为其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新型财产权益执行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思路;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尊重企业内部治理规则,通过“先执行分红收益、再变价部分股权”的方式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员工激励的负面影响。本案在处理过程中积极创新执行方式,有效兼顾各方利益,为处置同类涉新型财产案件提供了专业化、精细化的示范路径。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