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者没有许可证?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

  
2026-01-23 10:14:07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1月22日,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春雷行动”开始以来首个案例。据悉,此次案例为壤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地某食堂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所有公司无法提供有效《食药品经营许可证》。

案例简述

在蒲西乡卡龙沟山顶D区营地食堂检查时发现,该食堂由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管理,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食材储存区查获发霉腐败的食材,与正常食材混放于加工经营场所,存在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原料的风险。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壤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不合格食材;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

典型意义

据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结束,此案系偏远地区项目工地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材储存管理不当引发的复合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警示意义突出。该案件的依法处理,有效震慑了漠视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提醒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储存巡检和及时清理制度,防止不合格原料流入加工环节。强化了经营者守法与防范风险意识,对保障偏远地区项目建设工地农民工饮食安全、维护辖区食品安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