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祝巧 杜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1月22日,记者从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获悉,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在审理一起保险公司向七旬老人追偿垫付赔偿款的案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切实减轻了一名七旬老人的经济压力与诉讼负累,让司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

2025年6月,七十多岁的王某驾驶未投保的电动三轮车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向周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约三万元后,依法向王某追偿其在责任范围内应承担的两万元赔偿。
王某表示自己愿意负责,但追偿款数额确实太高,自己现在又无固定收入,实在难以承担。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王某已年过七旬,在此次事故中已自行支付了因自身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及电动三轮车修车费四千余元,且尚未要求周某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若本案一判了之,可能使老人陷入生活困境,同时也会让其对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另行起诉,增加诉累,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沟通。
一方面引导王某正视应尽责任;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深入交流,详细说明王某的经济状况与实际困难,引导保险公司从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该事故的具体情况,同时将老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损失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保险公司最终表示理解与体谅,同意在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做出实质性让步:在扣减王某自身产生的医疗费和修车费外,再综合考虑其经济情况和履行能力,进一步降低追偿总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向保险公司分期支付赔偿费用12000元。
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当庭履行了部分赔偿款项,本案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武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站稳人民立场,创新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武胜县法院法官温馨提示,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折射出部分农村居民对电动摩托车保险认知薄弱的问题。不少驾驶人误以为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不用买保险,最终给自己埋下法律风险。交强险不仅是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的“兜底保险”,更是车主抵御经济风险的“防护盾”。年关将至,回程车流即将迎来高峰,广大农村车主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主动为车辆投保交强险,避免“省小钱、担大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