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某物业公司保洁员在作业时摔伤,引发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南溪区法院法官通过“情感破冰、法理释明、提供多样化赔偿方案”三步法精准调解,将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韩某某于2025年2月入职于南溪区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物业公司按月向韩某某支付劳动报酬。某天,韩某某在工作时,因作业楼道台阶湿滑不慎踩空摔倒,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事情发生后,韩某某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135.89元。
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案件证据材料,考虑到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以情感破冰。承办法官先组织双方复盘事故经过,引导物业公司换位思考保洁员的伤病痛苦和经济压力,同时让韩某某理解公司关于赔偿的规章制度,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弱化对立情绪。
做好法理释明。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从事实出发,互谅互让,理性解决纠纷,并向双方详细释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对保洁员在工作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韩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护。
提供多样化赔偿方案。最后,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在“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案中协调选择,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由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韩某某6000元,韩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