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张伟
2026年1月15日,平昌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这起发生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半个月后的案件,迅速成为关注焦点——它不仅是巴中市首例,更是新法在未成年人惩戒与保护平衡中一次标志性的“落地”。

(两少年潜入商店偷东西)
案中细节:五次潜入与分级处理
1月10日至13日,平昌县某批发零售店在四天内三次被盗,三条总价值900余元的香烟不翼而飞。平昌县公安局同州派出所依托“情指行”一体化机制,迅速锁定了一个由五名未成年人组成的团伙。
处理结果清晰地体现了新法的精准尺度:程某、牟某因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法记录,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何某、王某因情节轻微被处以罚款;未满14周岁的李某则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条之变:从“保护屏障”到“精准量罚”
此案之所以备受瞩目,源于法律条文的重大调整。以往,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则明确规定,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执行拘留。
“这绝非简单的‘从宽’变‘从严’。” 参与案件审理的民警杜某解读道,“法律摒弃了‘一刀切’的免罚,转向更精细化的‘分级干预’。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者依法惩戒,对初次、轻微者重在教育,对更年幼者强化监护责任。这背后是‘宽容但不纵容’的现代少年司法理念。”
社会反响:警示与思考并行
案件披露后,在本地家长、教师群体中引发广泛讨论。“法律亮明了底线,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孩子和疏于管教的家长敲响了警钟。”平昌一位中学德育主任表示。同时,也有法律工作者强调:“拘留是手段而非目的。如何确保在执行中做好心理评估、与专门学校衔接等配套工作,实现真正的教育矫治,是未来需要持续跟进的课题。”
平昌县公安局办理此案的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处理严格遵循了新法精神,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警方将与家庭、学校、社区形成合力,共同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线。
法律之网密而有度,既为懵懂少年划清不可逾越的红线,也为迷途知魂保留回归正途的灯火。此案作为一个开端,预示着我国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与惩戒体系正迈向更加科学、精细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