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尽赡养义务 坝坝法庭促和解挽亲情

  
2026-01-19 09:32:2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父母出资购房却登记在母亲与儿子名下,儿子后续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引发产权归属之争。近日,金堂县人民法院在这起纠纷中,法官走进了白马泉社区居委会,以“坝坝法庭”形式开庭,兼顾法理与伦理,通过多维度调解唤醒子女责任意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化解了共有物分割纠纷,又修复了家庭关系,彰显了基层司法服务的温度与力度。


原告林爷爷与唐奶奶系夫妻关系,二人出资购置一套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时,基于家庭信任及传统观念,房屋最终登记在唐奶奶与儿子小林被告)名下。然而,小林后续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家庭关系急剧恶化,矛盾不断升级。林爷爷与唐奶奶认为,案涉房屋系二人全额出资购买,而小林未尽赡养之责,无权享有房屋 产权份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归二人所有,无需进行产权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肖苗苗迅速厘清案件核心:该案系家庭财产分割与赡养义务交织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律关系清晰,但亲情裂痕显著。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伦理,若直接作出判决,可能不利于亲情弥合及老人晚年生活保障。

为此,肖法官决定以“坝坝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力图在群众见证下化解矛盾、修复亲情。庭审中,肖苗苗聚焦争议焦点,从法理、道德、伦理多个维度耐心释法明理、疏导情绪。同时采用“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的模式,倾听两位老人诉求,回应其情感需求与养老顾虑,明晰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及子女赡养法定义务;再从亲情伦理劝导小林,唤醒其责任意识,让其认清父母购房初衷与自身行为的伤害,并强调亲情的价值远重于财产权益。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林自愿放弃案涉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二位老人予以谅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场可能让亲情彻底破碎的纠纷在“坝坝法庭”的温情调节下得以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肖苗苗法官以该案为切入点,围绕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赡养义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普法宣讲。同时,她还现场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疑问,帮助大家厘清法律认知误区。下一步,金堂法院将持续深耕“坝坝法庭”,聚焦基层高频纠纷类型,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为基层社会治理筑牢法治根基。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