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移交?广安一物业被责令限期撤场 逾期将重罚

  
2026-01-16 15:17:33
     

彭文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1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相关部门获悉,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出《责令限期退出物业服务区域通知书》,要求四川丽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港物业”)于2026年1月22日前,全面退出承平盛世一期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并完成相关资料、设施设备及财务的完整移交,全力配合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这一举措标志着该小区历时一年多的物业选聘纠纷,进入依法行政的关键执行阶段。


据悉,广安区住建局于2026年1月5日收到承平盛世一期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递交的《关于广安区承平盛世一期前期丽港物业拒不撤场移交的报告》。

经核查,该小区物业更换程序完全符合法定要求:2024年9月,小区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超过“双三分之二”的法定比例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并确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新物业,仅62名业主同意续聘丽港物业,续聘支持率不足7%。

随后,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四川馨思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新物业,后者已按约定缴纳30万元履职保证金,并专项投入40万元用于小区环境改造,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入场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丽港物业与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关系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不具备合法性。

广安区人民法院(2025)川1602民初7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丽港物业与小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始无效,且广安区住建局核查确认“无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招投标相关备案资料”。

此前,丽港物业曾就新物业选聘决议提起诉讼,主张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存在瑕疵,但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明确业委会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尽管司法程序已明晰权责,丽港物业仍拒绝配合交接工作。对此,广安区住建局依据2022年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及第八章法律责任相关规定,作出限期撤场决定。条例明确规定,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退出逾期仍不执行的,对拒不移交资料或财物的物业服务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自限期届满次日起按每日1万元处以罚款,且二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广安区住建局在答复中强调,移交过程中若存在争议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相关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局将对逾期不执行的行为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此次责令撤场事件,是广安区以法治思维破解小区治理难题的缩影。近年来,广安区创新推行“公证+调解”基层治理模式,通过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公证全程监督业主大会、物业选聘等关键环节,有效化解物业纠纷3200余起,相关小区投诉率下降61%。同时,当地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区物业进行年度考核,评分7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移交处罚,此前已有物业公司因服务质价不符、逾期未整改被处以5万元罚款。

物业管理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坚决维护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共同决定,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广安区相关部门持续跟踪承平盛世一期物业交接进展,确保新物业顺利开展服务,同时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程序合法、权责明晰、服务优质”的小区治理新格局。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