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一边是病弱无助的老人,一边是各有委屈的子女,亲情在争执中降至冰点。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位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迎来暖心的结局:放下计较的子女,与不再寒心的母亲,重新找回了亲情应有的温度。
八旬老人的求助张某与李某(已故)生育六名子女,张某现已年过八旬,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日常医疗与护理费用没有着落。她多次向村委会反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在调解无果后,老人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决定提起诉讼,将子女告上法院,请求他们支付医疗费并分担后续护理费用。同时,县检察院也依法支持起诉,为老人维权“撑腰”。
子女的委屈与心结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调解。面对母亲的诉求,各子女也满腹委屈。他们并非不想赡养母亲,而是心结难解:张某此前将家中大部分拆迁款分给了其中两名子女,他们认为谁拿钱多,谁就该多养。家庭内部因继承和赡养问题多次起争执,积怨越来越深,这才让赡养的“本分事”,变成了彼此计较与推诿的“筹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赡养义务与分产是两码事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这与是否分得财产、分多分少,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是两码事!面对双方的情绪对立,法官严肃而恳切地释法明理。《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哪怕父母没有给子女留一分钱,子女也得尽赡养义务;反过来,就算子女分得了再多财产,赡养义务也不会因此‘超额’。”
法官进一步耐心劝导:老人已经80多岁了,应该颐养天年,不能因为过去的矛盾,就寒了老人的心。“亲情不是‘算账’,赡养更不是‘交易’,真等‘子欲养而亲不待’,再后悔就晚了!”这番话,如重锤敲在子女心上,也触动了他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在法官的主持下,一家人逐渐打开心结。
亲情回暖,现场履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除其中一名经济情况差之外)其余五名子女分别当场向张某支付赡养费1万元,后续共同承担老人的生活照料与医疗费用,张某撤回起诉。一场家庭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不仅通过“德治+法治”的融合调解妥善解决了老人的实际困难,更唤醒了子女内心深处的孝道良知,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纽带。蒲江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始终注重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努力让司法裁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